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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永登县公安局2022年9月公开招聘35名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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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作需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现面向社会为永登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5名,其中男性31名,女性4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无违法犯罪和其他不良行为记录;

  (三)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品行端正,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四)甘肃省兰州市户籍人员;

  (五)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87年7月1日至2004年7月1日期间出生)之间,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

  (六)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七)体貌端正,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无明显疤痕、胎记,无纹身,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病;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及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3.退役士兵;

  4.政法、公安类院校毕业生;

  5.永登县户籍人员;

  6.网络、计算机专业毕业生。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及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包含免于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十)已与有关单位签订用工合同或有存续劳务关系的人员,报名前需提供用工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在本次招聘签订合同前需提供原用工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永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登县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治审查、公示、签订用工合同等程序进行。报考人员请关注永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兰州公安永登县局”微信公众号。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19日至9月23日

  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

  2.报名地点:永登县公安局办公大楼大门西侧信访接待大厅(永登县城关镇玫乡路300号)。

  3.资格审查:应聘者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个人征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4张到现场登记报名。由永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登县公安局联合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如发现资料造假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律取消笔试资格。

  4.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在永登县公安局办公大楼大门西侧信访接待大厅(永登县城关镇玫乡路300号)领取,具体时间在报考人员微信群中通知。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法律基础知识(50%)、公安基础知识(50%),采用闭卷方式,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招聘总成绩的60%。

  3.参试要求。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的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考场参加笔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通过永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和面试时间。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和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共同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同时在报考人员微信群中通知。

  2.面试方式和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试履行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每人限时8分钟,面试人员随机抽签确定顺序。面试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求平均分”方法计算确定。面试考官现场评分,工作人员现场唱分、计分,应聘人员现场签字确认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招录总成绩的40%。

  3.应聘人员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四)综合成绩确定。

  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缺考者,不计算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能测评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计划招聘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选。

  参加体能测试人员名单、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在公布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时一并公布,同时在报考人员微信群中通知。

  采用现场测评方式,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等标准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1.体能测评内容:男子组10米x4往返跑、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女子组10米x4往返跑、800米跑和纵跳摸高;

  2.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x4往返跑不超过2次,考生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测评前可试跑1次;1000米(800米)跑只测评1次。

  3.体能测评上述3个项目,凡其中1项不达标的,视为测评不合格,不进入体检程序。体能测评标准如下:

  分组

  项目男子30岁(含)以下男子31岁(含)以上女子30岁(含)以下女子31岁(含)以上

  10米x4

  往返跑13″113″414″114″4

  1000米跑(男)

  800米跑(女)4′254′354′204′30

  纵跳摸高2.65米2.65米2.30米2.30米

  (六)体检

  1.根据招聘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及体能测评结果,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地点等在报考人员微信群中通知)。体检按照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

  2.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项目不进行复检。

  3.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七)政审

  政审按照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要求,由公安机关对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聘用。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照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及体能测评结果依次进行递补。

  政审相关安排在报考人员微信群中通知。

  (八)公示

  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永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永登县人社局和永登县公安局大门口张贴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的相关情况,由县人社局联合县公安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公示后,如因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九)聘用与培训

  被确定为聘用人员的,由永登县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永登县公安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政治教育、公安业务技能、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培训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占用编制,不享受人民警察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后,不能胜任工作的,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四、工资待遇

  1.聘用后,试用期工资为2500元/月。试用期满后,大专及高中学历工资为3125元/月、本科学历工资为3144元/月,聘用人员工资由县财政统一负担。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按规定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负担,单位缴纳部分由县财政统一负担。

  2.聘用人员试用期满正式聘用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健等福利待遇。

  五、监督检查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县监察委员会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931—6420237

  六、其他事项

  (一)此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指定培训,请广大考生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考生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考试、面试、体检、政审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请在指定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关注公告、通知、公示等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应根据招聘工作安排,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报考人员上交材料不予退还。

  (五)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参加招聘时须严格遵照组织方疫情防控要求,严防因招聘工作发生聚集性疫情。

  咨询电话:0931—5122021/5122022

  永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登县公安局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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