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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榆中县2023年招聘12名社区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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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社区工作者,其中城关镇所辖社区7名,和平镇所辖社区5名。

二、招聘条件

(一)参加公开招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及相关业务知识;

3.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4. 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

5. 具有榆中县户籍或高考生源地为榆中县;

6. 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所学专业为社会工作学、社会学、心理学、管理学、法律等社区急需专业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作为招聘对象:

1. 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

2. 受过刑事处罚的。

3.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 不具备正常履职身体条件,难以履行工作职责的。

6. 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参加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 《榆中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

2. 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

3.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 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蓝底照片2张。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4日—12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报名地点:榆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榆中县城关镇劳保大厦201办公室)

(二)资格审核。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笔试。报名人员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报考人员在报名截止期限内未提交相关资料导致审核不通过而无法报考的,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于2023年12月8日14:30—18:00到榆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榆中县城关镇劳保大厦201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或核减招聘名额。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试题委托第三方命题,内容以公共基础知识为主,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载明的信息为准。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迟到者取消资格。阅卷工作委托命题方完成,笔试成绩通过榆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榆中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四)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按照招聘名额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试题委托第三方完成。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当场打分、当场公布。面试对象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面试时间和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面试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

(五)体检。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排名,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电话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最新《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经复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体检资格的,则按照综合排名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

(六)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履职能力、遵纪守法等方面表现。

(七)公示。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聘人员通过榆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榆中发布”“榆中人社”等媒体平台及榆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迅速调查核实。经核实不符合招聘规定的,取消资格,且不再递补。

(八)聘用。公示结束后,县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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